(2016)辽0111民初1083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5-04
案件名称
卢某某诉金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卢某某,金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111民初1083号原告卢某某被告金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卢某某与被告金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4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李倩倩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 记 员 王 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