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1322刑更5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10-24
案件名称
袁瑜贩卖毒品案刑事一审收监执行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罚变更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收 监 执 行 通 知 书(2016)湘1322刑更5号新化县公安局:罪犯袁瑜,女,1974年8月18日出生于湖南省新化县,汉族,高中文化,无业。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15年1月31日被刑事拘留,因患有严重疾病,于同日被监视居住。2015年7月10日本院作出了(2015)新法刑初字第226号刑事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罪犯袁瑜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现判决已生效,应当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本院决定将罪犯袁瑜收监执行。请你局接到本通知后将袁瑜收监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告知本院。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