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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1322刑更5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10-24

案件名称

袁瑜贩卖毒品案刑事一审收监执行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罚变更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收 监 执 行 通 知 书(2016)湘1322刑更5号新化县公安局:罪犯袁瑜,女,1974年8月18日出生于湖南省新化县,汉族,高中文化,无业。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15年1月31日被刑事拘留,因患有严重疾病,于同日被监视居住。2015年7月10日本院作出了(2015)新法刑初字第226号刑事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罪犯袁瑜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现判决已生效,应当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本院决定将罪犯袁瑜收监执行。请你局接到本通知后将袁瑜收监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告知本院。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