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1602民初1018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7-04
案件名称
李承昶与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周口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承昶,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案由
保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豫1602民初1018号原告李承昶,男,汉族,1977年9月1日生。委托代理人闫付全,周口市东新区文昌街道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负责人黄方红,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谭天,该公司员工。原告李承昶诉被告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鼎和财险上海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连东超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承昶委托代理���闫付全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鼎和财险上海分公司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李承昶诉称,2016年6月29日7时35分许,李辉驾驶原告所有的豫P×××××号小型普通客车自西向东行驶至宁洛高速449KM+800米处时,操作不当致使车辆撞击高速公路护栏,造成豫P×××××号小型普通客车损坏、部分高速路产损坏的交通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李辉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因原告所有的豫P×××××号小型普通客车在被告处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险。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车辆维修费、施救费、评估费、等共计35130元。被告鼎和财险上海分公司辩称,1、对事故经过及责任划分无异议,要求法院核实事故认定书、行驶证、驾驶证原件、复印件的一致性、真实性,是否按时年检,是否在有效期内;2、涉案车辆豫P×××××号车的被保险人为李承昶,在我公司投保有机动车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及不计免赔,保险期间为2015年1月21日至2016年1月20日;3、对于原告的车辆损失,被保险人并未通知我公司,原告未提供修理发票,无法核实是否维修,对原告诉请的金额我公司不予认可。原告李承昶向本院提交的证据材料有:1、事故认定书、保险单两份、驾驶证、行驶证,证明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有车辆损失险及不计免赔;2、车辆评估报告、评估费票据,证明原告的车辆损失为28180元,在评估过程中,支出评估费用700元;3、施救费票据,证明因本次事故,原告支出施救费用1600元;4、路产赔偿通知书、路产发票两张,证明证明原告支出路产损失费4650元。被告鼎和财险上海分公司未向本院提交证据材料。根据当事人向本院提交的证据材料及庭审调查,本院确认以下案件事实:2016年6月29日7时35分许,李辉驾驶原告所有李承昶的豫P×××××号小型普通客车自西向东行驶至宁洛高速449KM+800米处时,操作不当致使车辆撞击高速公路护栏,造成豫P×××××号小型普通客车损坏、部分高速路产损坏的交通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李辉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高速交警部门委托鉴定,原告李承昶的豫P×××××号小型普通客车的车辆损失为28180元,在评估过程中,原告李承昶支出评估费用700元,施救费1600元,并赔偿路产损失4650元。另查明,原告李承昶的豫P×××××号小型普通客车在被告鼎和财险上海分公司投保有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及不计免赔,其中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分别为500000元、46458元,保险期间为2015年1月21日至2016年1月20日。本院认为,原告李承昶与被告鼎和财险上海分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原告李承昶所有的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故被告鼎和财险上海分公司应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限额内向原告李承昶支付保险金。对原告李承昶请求的车辆损失费、施救费、评估费、路产损失的合理部分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李承昶35130元〖(车辆损失28180元+评估费700元+施救费1600元+路产损失465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约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8元,减半收取339元,由被告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员 连东超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代书记员 靳学丽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