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衡桃执字第914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7-05
案件名称
衡水诚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衡水新时代汽车销售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衡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衡水诚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衡水新时代汽车销售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衡桃执字第914号申请执行人衡水诚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崔建磊,经理。被执行人衡水新时代汽车销售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保军,负责人。本院在执行衡水诚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衡水新时代汽车销售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一案中,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书后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本院作出了(2015)衡桃执异字第47号执行裁定书,驳回了被执行人提出的执行异议。被执行人不服该裁定,向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复议,造成该案暂无法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中止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衡民二终字第49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迎坤审判员 宋明亮审判员 赵 健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刘月红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