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0682民初726-1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张永仓与王利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永仓,王利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定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682民初726-1号原告张永仓。被告王利永。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永仓与被告王利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永仓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张永仓名下定州市房权证西城区字第××号房产一套。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长 张云哲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王 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