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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682民初726-1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张永仓与王利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永仓,王利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定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682民初726-1号原告张永仓。被告王利永。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永仓与被告王利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永仓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张永仓名下定州市房权证西城区字第××号房产一套。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长  张云哲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王 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