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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705民初539-2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4-14

案件名称

王付清与潍坊圣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潍坊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付清,潍坊圣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705民初539-2号原告王付清。被告潍坊圣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付清与被告潍坊圣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付清于2016年4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付清撤回对被告潍坊圣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是其对自身诉讼权利的合法处分,且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王付清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750元,减半收取2375元,财产保全费1670元,共计4045元,由原告王付清负担。审判员  姜志伟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孟胜男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