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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1281第82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6-03

案件名称

张文海申请执行丁荣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达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达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文海,丁荣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安达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1281第82号申请执行人张文海,住安达市。被执行人丁荣,住安达市。本院在执行张文海申请执行丁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姜华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张文海申请执行丁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丁 全审判员 李凤林审判员 荣景军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孙玉富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