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临执字第470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12-02
案件名称
姚军与孙军鹏民间借贷纠纷查封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姚军,孙军鹏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四十一条
全文
山西省临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临执字第470号申请执行人:姚军,男,1982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临猗县北辛乡婆儿村第六居民组。被执行人:孙军鹏,男,1981年5月2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临猗县金鼎花园9号楼2单元601室。(2014)临民初字第77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姚军于2015年10月2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二百四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孙军鹏之妻武俊妮名下位于临猗县金鼎花园9号楼2单元601室房产依法予以查封。(房产证号:2011临房权证县城字第113**号)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樊晓波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 吕 增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