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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津0104执恢132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6-02

案件名称

张宏祥与赵玉通抵押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津0104执恢132号赵玉通:原告张宏祥与被告赵玉通抵押贷款合同纠纷一案,天津市南开公证处作出的(2015)津南开执字第2号公证书确定的内容,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6)津0104执恢132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