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津0104执恢132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6-02
案件名称
张宏祥与赵玉通抵押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津0104执恢132号赵玉通:原告张宏祥与被告赵玉通抵押贷款合同纠纷一案,天津市南开公证处作出的(2015)津南开执字第2号公证书确定的内容,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6)津0104执恢132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