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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杭西商初字第3563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5-27

案件名称

浙江广播电视集团与长沙中特商贸广告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浙江广播电视集团,长沙中特商贸广告有限公司

案由

广告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六十三条

全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杭西商初字第3563号原告:浙江广播电视集团,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111号。法定代表人:王同元,总裁。委托代理人:彭洪庆、宋如康,系该公司员工。被告:长沙中特商贸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浏阳河大道588号红橡国际广场26楼。法定代表人:徐红东。原告浙江广播电视集团诉被告长沙中特商贸广告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0月10日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吴正伟独任审判。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本院于2015年11月5日裁定驳回异议。被告不服上诉,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月27日裁定维持本院裁定。本案于2016年3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宋如康、被告的法定代表人徐红东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起诉称:被告于2014年4月20日至2014年7月8日期间在浙江广播电视集团浙江卫视进行了总量为人民币2268000元的广告投放。投放过程中,被告陆续支付了302400元,剩余广告款1965600元一直未支付。经多次催款,被告于2015年5月4日出具《应收款确认函》书面答复,承诺于2015年6月30日前付清广告款,但被告至今未付清全部款项,故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支付拖欠广告款1965600元;2、被告赔偿逾期付款损失98280元(按照2015年8月26日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5%为标准,自2014年7月8日计算至2015年7月8日);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答辩称:对原告起诉的事实及诉讼请求均无异议。原告为支持其主张,向本院提供如下证据材料:1、《广告订单合同》(传真件),证明被告在原告下属频道投放广告事实;2、应收款确认函,证明被告拖欠广告款的事实;3、EMS快递面单(复印件),证明原告发函催款事实。被告未提供证据材料。原告提供的上述证据,被告均无异议。本院审查后,认为证据1,虽系传真件,但被告无异议,本院予以认定;证据2,系原件,本院予以认定;证据3,虽系复印件,但被告无异议,本院亦予以认定。本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以及本院确认的有效证据,认定下列事实:2014年4月18日,原、被告签订广告承揽合同一份,约定被告委托原告在浙江卫视投放广告,广告发布期限为2014年4月20日至2014年7月8日,总价为2268000元。原告依约履行了广告发布义务。在广告发布过程中,被告陆续支付了302400元。2015年5月4日,原告向被告发出应收款确认函,明确截止2015年4月底,被告尚欠原告广告款1965600元,并要求被告在2015年5月15日前付清全部款项。2015年5月15日,被告回函确认所欠原告广告款金额无误,并承诺于2015年6月30日前付款。直至原告起诉,被告仍未付款,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如所请。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广告承揽合同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被告对欠原告广告款1965600元的事实予以认可,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上述广告款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被告未按约支付广告款,给原告造成了相应的损失,原告有权要求被告予以赔偿,原告要求以欠付广告款为基数,按照年利率5%的标准计算一年,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长沙中特商贸广告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广告款1965600元。二、长沙中特商贸广告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浙江广播电视集团逾期付款损失9828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656元,由长沙中特商贸广告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至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请求预交。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杭州湖滨支行,帐号:12×××68,户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  吴正伟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代书 记员  陆燕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