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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104执200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10-19

案件名称

赵建新与薛文英、李双艳民间借贷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法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建新,薛文英,李双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104执200号之一申请执行人赵建新。被执行人薛文英。被执行人李双艳。申请执行人赵建新与被执行人薛文英、李双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西民初字第02188号民事调解书。因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薛文英名下有位于石家庄市桥西区旭城花园旭雅园7-1-301号房产一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被执行人薛文英名下的位于石家庄市桥西区旭城花园旭雅园7-1-301号房产(房产证号:市房权证西字第)。二、查封期限三年。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李建民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柴兴波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