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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783执958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4-12

案件名称

吕明与王运生、吕文俊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寿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吕明,王运生,吕文俊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783执958号申请执行人:吕明被执行人:王运生被执行人:吕文俊上列双方当事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5年8月6日审结,该案(2015)寿民初字第263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经立案执行,为保证该案顺利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扣押被执行人吕文俊所有的鲁V×××××现代牌汽车一辆。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杨洪江执行员  杨欣庆执行员  张树立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黄 振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