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783执958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4-12
案件名称
吕明与王运生、吕文俊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寿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吕明,王运生,吕文俊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783执958号申请执行人:吕明被执行人:王运生被执行人:吕文俊上列双方当事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5年8月6日审结,该案(2015)寿民初字第263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经立案执行,为保证该案顺利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扣押被执行人吕文俊所有的鲁V×××××现代牌汽车一辆。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杨洪江执行员 杨欣庆执行员 张树立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黄 振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