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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302执391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9-12

案件名称

刘加启与庞文江、房秀美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1302执391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刘加启与被执行人庞文江、房秀美、孙胜涛、付春霞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庞文江(公民身份号码、房秀美(公民身份号码、孙胜涛(公民身份号码、付春霞(公民身份号码)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六)项之规定,决定如下:将庞文江、房秀美、孙胜涛、付春霞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