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玉区法民初字第2297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11-10

案件名称

曾某某与广西某某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某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玉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曾某某,广西某某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某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曾用名广西玉林某某工业化工有限公司),广西玉林某某配件厂,广西某某机械配件制造有限公司

案由

水污染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