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玉区法民初字第2297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11-10
案件名称
曾某某与广西某某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某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玉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曾某某,广西某某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某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曾用名广西玉林某某工业化工有限公司),广西玉林某某配件厂,广西某某机械配件制造有限公司
案由
水污染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