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京行申61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12-23
案件名称
北京市西城区房屋管理局、吕国章其他复核行政通知书
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 回 再 � � 申 请 通 知 书(2016)京行申61号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吕国章,男,1954年8月31日出生。委托代理人贾国昌,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刘艳萍,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请再审人吕国章因房屋管理信息公开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5)二中行终字第1979号行政裁定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经审查本院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本案中,吕国章提起要求撤销西房管字[2014]第1368号-不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以下简称《答复书》)的行政诉��,《答复书》是北京市西城区房屋管理局针对吕国章要求公开“北京市西城区西四北大街97号(旧址)新址53号私房落实事宜:产权人及继承人谁签字领取的房屋折价款,还是租金,领取的年、月、日,领取人”的答复。因吕国章要求公开的上述信息涉及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问题,该情形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故吕国章所提本诉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原审法院裁定驳回吕国章的起诉正确。综上,吕国章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决定不对该案提起再审。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