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0327民初03184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9-19
案件名称
方文仁与黄言楼、缪克权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苍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苍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方文仁,黄言楼,缪克权,黄贤作,黄清钰,林金花,孔彩芳,王春枝,白满霞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327民初03184号原告:方文仁。被告:黄言楼。被告:缪克权。被告:黄贤作。被告:黄清钰。被告:林金花。被告:孔彩芳。被告:王春枝。被告:白满霞。本院在审理原告方文仁诉被告黄言楼、缪克权、黄贤作、黄清钰、林金花、孔彩芳、王春枝、白满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本案被告黄言楼、缪克权、黄贤作、黄清钰、林金花、孔彩芳、王春枝、白满霞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曾小勤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陈少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