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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327民初03184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9-19

案件名称

方文仁与黄言楼、缪克权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苍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苍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方文仁,黄言楼,缪克权,黄贤作,黄清钰,林金花,孔彩芳,王春枝,白满霞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327民初03184号原告:方文仁。被告:黄言楼。被告:缪克权。被告:黄贤作。被告:黄清钰。被告:林金花。被告:孔彩芳。被告:王春枝。被告:白满霞。本院在审理原告方文仁诉被告黄言楼、缪克权、黄贤作、黄清钰、林金花、孔彩芳、王春枝、白满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本案被告黄言楼、缪克权、黄贤作、黄清钰、林金花、孔彩芳、王春枝、白满霞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曾小勤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陈少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