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10民终272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6-13
案件名称
廊坊开发区易联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与王景刚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北省廊坊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冀10民终272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廊坊开发区易联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廊坊市开发区友谊路憩园新区4幢3单元102室。法定代表人张万巨,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李杰,河北张克锋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景刚。委托代理人陈立军,天津津北斗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第三人北京欧亚机械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永乐经济开发区C区6号。法定代表人周剑波,该公司总经理。上诉人廊坊开发区易联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王景刚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上诉人不服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5)廊开民初字第73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王景刚被易联公司派遣至欧亚公司从事打砂、喷漆工作。被告王景刚在欧亚公司工作期间,因工资待遇问题与其生产主管王玉刚发生矛盾,于2015年7月1日离职。被告王景刚的工资发放至2015年6月。其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加考核工资。2015年7月11日欧亚公司向易联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因王景刚擅自离职连续旷工超过七天,决定将其退回易联公司并建议对其作出严肃处理。2015年7月16日被告申诉至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原、被告均不服仲裁裁决结果在规定期限内诉至本院,本院已另案进行了审理。另查明,被告王景刚并不知悉欧亚公司的生产计划,其每天工作安排根据上一生产环节送来的机器决定,每天送来什么机器就对什么机器进行打砂、喷漆。再查明,欧亚公司至今未对廊坊朗易石油设备有限公司进行赔偿。一审法院认为,被告是否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2015)廊开民初字第717、728号民事判决书已进行处理,本案不再重复处理。即使被告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针对原告提出被告赔偿其损失的主张,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本案中被告系劳务派遣员工,其被派遣至第三人欧亚公司处工作,原告及第三人对被告工作岗位安排也有自身过错。其次,原告未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其该项主张,原告与第三人欧亚公司达成的理赔协议系双方的自愿行为,并不能客观的反映被告给第三人造成的合理损失金额。被告的工资由基本工资与考核工资构成,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被告的工资中含有原告额外发放的应由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部分,故对其该项主张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廊坊开发区易联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元,由原告廊坊开发区易联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承担,此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交纳。上诉人廊坊开发区易联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主张,被上诉人在第三人处的工作岗位为打砂喷漆,是机械加工企业的辅助性工作岗位,上诉人及第三人对被上诉人的工作岗位安排不存在过错;被上诉人擅自离岗,第三人要求上诉人对其经济损失进行赔偿,上诉人依据第三人的赔偿依据,已实际进行了部分赔偿,依据上述证据已经能够证明上诉人的主张,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支持上诉人主张。被上诉人王景刚答辩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原审第三人廊坊开发区易联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未到庭发表意见。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事实相同。本院认为,上诉人派遣被上诉人到第三人欧亚公司处从事打砂、喷漆工作,被上诉人在欧亚公司工作期间,因工资待遇问题与该公司生产主管发生矛盾后离职,被上诉人的工作岗位应属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岗位,被上诉人离职后,上诉人及第三人欧亚公司应及时安排人员从事该岗位工作,保证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上诉人与第三人欧亚公司之间达成的理赔协议,是基于上诉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形成,并不能直接反映被上诉人离职行为是否给第三人欧亚公司造成损失,以及损失数额是多少,也未说明上诉人和第三人欧亚公司在被上诉人离职后,是否尽到了合理调配工作人员,积极采取措施完成生产任务的管理责任,上诉人以该理赔偿协议为依据向被上诉人主张权利,理据不足,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廊坊开发区易联企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张 欣代理审判员 李成佳代理审判员 杨 莉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 记 员 相宪伟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