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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591民初87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5-11

案件名称

刘小云与东营开发区乡村故事快餐店、杨立群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小云,东营开发区乡村故事快餐店,杨立群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591民初87号之一原告:刘小云。委托代理人:万强强,东营市东营百胜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东营开发区乡村故事快餐店经营者:缪霞。被告:杨立群。本院在审理原告刘小云与被告东营开发区乡村故事快餐店(经营者缪霞)、杨立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王 华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燕兆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