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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0234财保116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9-06

案件名称

易秉成,易礼久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易礼久,易秉成,李英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开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234财保116号之一申请人易礼久,男,汉族,生于1978年5月1日,住重庆市开县。申请人易秉成,男,汉族,生于1942年5月10日,住重庆市开县。被申请人李英,女,汉族,生于1975年3月2日,住重庆市开县。2016年3月11日,本院依法作出(2016)渝0234财保116号民事裁定书,现因申请人易礼久、申请人易秉成提出申请解除被申请人李英名下位于开县XX街道XX路XX号XX幢XX单元(房产证号为XXX房地证XXXX字第XXXX号)房屋的查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李英名下位于开县XX街道XX路XX号XX幢XX单元(房产证号为XXX房地证XXXX字第XXXXX号)房屋的查封。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代理审判员  彭砾娇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 记 员  王兴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