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遵民初字第04347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4-29
案件名称
代锦涛、李小永等与遵化市益鑫泰铁选厂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遵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遵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代锦涛,李小永,遵化市益鑫泰铁选厂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百二十条,第二百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