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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遵民初字第04347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4-29

案件名称

代锦涛、李小永等与遵化市益鑫泰铁选厂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遵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遵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代锦涛,李小永,遵化市益鑫泰铁选厂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百二十条,第二百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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