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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津0116执40810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7-29

案件名称

立案二庭与刘文涛、高丽丽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津0116执40810号立案二庭:广东碧桂园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与刘文涛、高丽丽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津0116民初4040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申请人申请执行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6)津0116滨汉执字40810号执行案件结案。特此通知。代理审判员  孔立虎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 记 员  李合权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