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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南法执字第153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12-1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彭文广与被执行人李泽龙租赁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衡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衡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5)南法执字第153号彭文广、李泽龙:本院执行的彭文广申请李泽龙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李泽龙自动履行,执行金额500,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