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1082刑初80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6-22
案件名称
梁某强制猥亵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三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三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冀1082刑初80号公诉机关三河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梁某,绰号“小刚”,农民,群众。曾因盗窃于2012年1月4日被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2015年6月29日因涉嫌强奸被三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三河市看守所。三河市人民检察院以三检公诉刑诉(2016)7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梁某犯强制猥亵罪,于2016年2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因涉及个人隐私,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三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郝艳丽、张倩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梁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三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梁某于2015年6月29日4时许,将被害人桑某带至三河市燕郊开发区冯家府村,先后在一胡同和一在建简易房内强迫桑某为其手淫,且期间用砖头及言语威胁桑某。为支持其指控,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了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及相关书证等证据,据此认定被告人梁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强制猥亵罪。在庭审中,公诉人提请本院结合被告人梁某的认罪态度依法判处。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被告人梁某未提出陈述及辩解意见,当庭表示认罪。经审理查明,2015年6月29日4时许,被告人梁某酒后将被害人桑某带至三河市燕郊开发区冯家府村,先后在一胡同内和一在建简易房内,持砖头及语言相威胁,强迫桑某为其手淫。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当庭出示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被害人桑某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实,案发当晚,她和卢某、王某及以前的同事梁某等人在歌厅唱歌喝酒后,梁某称单独跟她说点儿事,将她往冯家府村里拽。在“七彩幼儿园”门口马路北侧的墙边,梁某让她帮其手淫。她不同意,梁某捡起两块石头朝她比划,恐吓她如果不配合就弄死她,她被吓哭。梁某抓着她的手让她给其手淫。王某打来电话问她在哪里,她告知在胡同。梁某又拽她胳膊沿胡同往南走一段路,再次让她给其手淫,她因为害怕就接着给其手淫。王某等人来找她,王某见到她给梁某手淫了,梁某将王某他们赶走了。梁某又将她拽进一彩钢房里,捡起一块砖再次威胁她,强迫她再次为其手淫,直至射精。这时王某给她打来电话,称已经报警了。警察来此将她和梁某带到公安机关。2、证人王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他在胡同里找到桑某和梁某,见梁某的裤子脱到膝盖位置,阴茎在外面露着。桑某站在墙边,裤子是穿着的。梁某见到他迅速提裤子,并让他滚。他离开找到卢某等人,并打110电话报警。3、证人卢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梁某将他们支开,称和桑某说几句话。后在小胡同内,见梁某和桑某坐在一起,桑某一个劲地哭。梁某将他们骂走。后他们又去找桑某,但没找到,他就让王某打电话报警,并让王某再次进胡同找桑某。4、被告人梁某供述,他酒后拿砖头吓唬桑某为他手淫。供述的详细作案过程与上述证据相符。5、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现场照片证实了案发现场的详细情况。上述证据,经当庭质证,被告人梁某无异议。经本院审核,证据来源、形式合法,且相互印证,证实了庭审查明的事实,故确认为定案依据。另查明,2015年6月29日4时55分,证人王某打电话报此案。三河市公安局巡警特警大队接警后前往冯家府村,找到被告人梁某和被害人桑某,将此案移交燕郊刑警大队调查。当日,梁某因涉嫌强奸被刑事拘留。另查,梁某曾因盗窃于2012年1月4日被沈阳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上述量刑事实,有公诉机关当庭出示并质证的受案登记表、抓捕经过、劳动教养决定书、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表予以证实,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梁某以威胁手段,强迫被害人桑某为其手淫,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三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梁某当庭自愿认罪,本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但其有违法记录,本院酌情对其从重处罚。综上,本院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梁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6月29日起至2016年12月28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李 莹代理审判员 郝 帅人民陪审员 孙振波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 记 员 经学荣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文:1、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2、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3、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