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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0113民初694-2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4-22

案件名称

于程与李微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于程,辛建,李微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吉0113民初694-2号原告于程,男,1986年1月31日生,汉族,职员,住长春市九台区。被告辛建,男,1987年7月8日生,汉族,无业,住长春市九台区。被告李微,女,1988年7月16日生,汉族,无业,住长春市九台区。辛建之妻。本院于2016年3月24日对原告于程诉被告辛建、李微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吉0113民初694号民事判决书。现发现(2016)吉0113民初694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原判决书中:“被告辛健。”现补正为:“被告辛建”。代理审判员 吕 晶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 记 员 孔俊琦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