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1125民初805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7-31
案件名称
王庆与张立新、郑爽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庆,张立新,郑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125民初805号原告:王庆,1984年9月25日出生,汉族,公务员,住当涂县,现住安徽省定远县。被告:张立新,1985年7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定远县。被告:郑爽,1995年4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定远县。本院于2016年2月23日立案受理原告王庆与被告张立新、郑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立案时适用简易程序。本院认为:由于被告郑爽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达相关诉讼文书,该案应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代理审判员 宋伶辉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 记 员 张梦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