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临执字第510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4-29
案件名称
赵根源与临猗县庙上乡山东庄村民委员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冻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根源,临猗县庙上乡山东庄村民委员会,临猗县庙上乡山东庄村第一居民组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山西省临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临执字第510号申请执行人:赵根源,男,1968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临猗县庙上乡新安庄村一组。被执行人:临猗县庙上乡山东庄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隋晓黑,系该村委会主任。被执行人:临猗县庙上乡山东庄村第一居民组。负责人:朱广收,系该居民组组长。(2015)运中民终字第129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赵根源于2015年11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被执行人临猗县庙上乡山东庄村民委员会在银行的存款94669元依法予以冻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樊晓波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 吕 增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