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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582民初3044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福建省晋江市竞渡健美服饰有限公司;施养辉民事裁定书

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晋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福建省晋江市竞渡健美服饰有限公司,施养辉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闽0582民初3044号原告福建省晋江市竞渡健美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晋江市。法定代表人吕健康,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陈雅婷,女,1989年8月22日出生,汉族,住晋江市,系该公司员工。被告施养辉,男,1967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住三明市。本院在审理原告福建省晋江市竞渡健美服饰有限公司与被告施养辉劳动争议一案中,因原告不服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被告的工伤事故认定,并已向南安市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南安市人民法院亦已依法受理。本案必须以该案件的处理结果为依据,故本案依法应当中止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代理审判员  施艳萍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 记 员  王清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