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长民初字第1874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5-12
案件名称
江思友与罗红叶、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长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长民初字第1874号本院对原告江思友与被告罗红叶、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长民初字第1874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2015)长民初字第1874号民事判决书第7页本文判决主文第一、二、三项的“人民”应为“平安”,现予以更正。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代理审判员 周 亮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 记 员 袁云芸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