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渝0113民初3242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7-15
案件名称
马某某与陈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某某,陈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113民初3242号原告马某某,男。被告陈某某,女。原告马某某与被告陈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马某某于2016年4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马某某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某某撤回起诉。(此页无正文)审判员 唐钦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林霞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