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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0113民初3242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7-15

案件名称

马某某与陈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某某,陈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113民初3242号原告马某某,男。被告陈某某,女。原告马某某与被告陈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马某某于2016年4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马某某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某某撤回起诉。(此页无正文)审判员  唐钦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林霞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