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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122民初909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5-03

案件名称

李欣洺与尚凤枝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欣洺,尚凤枝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122民初909号原告李欣洺,男,生于1943年6月25日,汉族。被告尚凤枝,女,成年。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欣洺与被告尚凤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欣洺于2016年4月5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自愿撤回对被告尚凤枝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李欣洺申请撤回对被告尚凤枝的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背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欣洺撤回对被告尚凤枝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李欣洺负担。审判员  王云单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岳 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