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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0302民初1036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7-19

案件名称

王某与余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十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余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302民初1036号原告王某。委托代理人吕琴,湖北献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余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诉被告余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某申请撤回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权益,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2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王某承担。审判员 计 刚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郑小翠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