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遂中刑初字第31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肖永川犯贩卖毒品罪,李志均犯贩卖、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蒋伟犯贩卖、运输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川省遂宁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肖永川,李志均,蒋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