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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遂中刑初字第31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肖永川犯贩卖毒品罪,李志均犯贩卖、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蒋伟犯贩卖、运输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川省遂宁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肖永川,李志均,蒋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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