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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沪0112民初902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8-23

案件名称

殷秀玉与上海佳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殷秀玉,上海佳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沪0112民初902号原告殷秀玉。委托代理人胡丽妹,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上海佳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国良,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陈思宇。委托代理人任光伟。原告殷秀玉与被告上海佳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6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宋韧弘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殷秀玉的委托代理人胡丽妹,被告上海佳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思宇、任光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殷秀玉诉称,2015年5月13日上午9时许,原告与邻居在小区内散步,为避让来车,踩到小区道路旁绿化带上的看似完好的窨井盖,因窨井盖突然粉碎,致原告右脚落入受伤。因原告认为此系被告没有尽到维护小区设施的义务,未对有安全隐患的窨井盖进行及时的维修、更换,在双方协商无果的前提下,只得起诉来院,要求被告��偿原告医疗费64,914.85元、护理费13,92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00元、交通费200元、律师费2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营养费3,600元、残疾赔偿金71,565元、误工费27,449.6元、鉴定费2,000元。被告上海佳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辩称,小区的道路干净明朗,原告不知道为何会走上绿化带,且涉案的窨井盖本来是完好的,是原告踩上去后损坏的,故被告的职责仅是对公共设施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在窨井盖完好的情况下原告踩坏致受伤,其方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另外,涉案的窨井盖在小区绿化带的草地上,权属应为全体业主所有,故应由业委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经审理查明,原告所述的事故发生经过属实。事发后,原告就医并住院治疗,原告自行支付医疗费33,583元,闵行区中心医院的出院诊断为右胫骨平台骨折。2015年12月3日,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书,明��原告伤情为因外力作用致右胫骨平台骨折伴塌陷并右小腿骨折软组织感染,经多次手术,现右膝关节活动受限,评定XXX伤残,酌情给予伤后(含二次手术)误工210日,营养90日,护理120日。为此,原告支付鉴定费用2,000元。诉讼中,原告明确,其为上海明透电器成套设备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儿子担任公司经理,媳妇担任会计,儿子视公司效益一年分两次现金支付其工资,无具体数额规定。以上事实,由原告提供的照片、门急诊病历、医疗费发票、鉴定意见书及发票等及当事人的陈述等证据所证实,并均经庭审质证。本院认为,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的,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原告因踩到涉案窨井盖致伤的事实双方均无异议,但被告作为窨井的管理人,既不能证明自己对小区的设施已尽妥善管理之责,又不能证明原告对损伤存在过错,故原告认为被告作为管理人,未尽到管理职责,从而主张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之诉请本院予以支持。对于赔偿范围及金额,应以填平损失为原则,以合理为限。对于医药费33,583元,有对应的病历记载且有正规票据,本院予以认可。对于护理费、营养费,本院根据鉴定结论分别支持7,200元、2,700元。对于误工费,原告虽举证其为公司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但其未能举证证明其实际因误工被扣减的收入损失,故本院难以支持。残疾赔偿金71,565元和住院伙食补助费400元,原告系依法计算,本院予以支持。对于交通费200元、鉴定费2,000元,均系原告支出的必要合理费用,本院予以认可。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原告的伤情,酌情支持5,000元。律师费,根据律师收费标准支持5,000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上海佳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殷秀玉各项费用共计127,648元。二、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16元,由原告负担616元,被告负担1,4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宋韧弘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赵 磊附:相关法律条文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九十一条……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的,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