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523民初1262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9-28
案件名称
王斌与孙康祥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斌,孙康祥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523民初1262号原告:王斌。被告:孙康祥。本院2016年4月5日受理了原告王斌与被告孙康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张宗春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判员 张宗春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周盼盼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