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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523民初1262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9-28

案件名称

王斌与孙康祥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斌,孙康祥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523民初1262号原告:王斌。被告:孙康祥。本院2016年4月5日受理了原告王斌与被告孙康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张宗春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判员  张宗春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周盼盼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