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0381执708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4-28
案件名称
华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方学琴、夏金香等追偿权纠纷���行裁定书
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华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方学琴,夏金香,方升亮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浙0381执708号申请执行人华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瑞安市安阳街道安阳。法定代表人项金尧,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张昂、潘飞云,该××职员。被执行人方学琴。被执行人夏金香。被执行人方升亮。申请执行人华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方学琴、夏金香、方升亮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温瑞商初字第2396���民事判决书,已于2016年1月11日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2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方学琴偿还申请执行人代偿款171274.86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从2014年12月19日起按年利率22.4%计算至本判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被执行人夏金香、方升亮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院于2016年2月2日立案执行。立案后,本院向各被执行人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各被执行人既未履行义务亦未按规定申报财产;向申请执行人送达举报被执行人财产或财产线索通知书,申请执行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供各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执行过程中,本院向工行、农行、建行、中行等金融机构查询,各被执行人名下仅有小额存款,无执行价值;向温州市房屋登记中心查询,各被执行人在温州范围内无房产登记信息;向温州市公安局车管所查询,被执行人方升亮名下有三辆车牌分别:牌号为浙C×××××宝马牌车辆(已布控)、牌号为浙C×××××帕萨特牌车辆(已布控)、牌号为浙C×××××宝马牌车辆(已布控);被执行人方学琴名下有两辆车牌分别:牌号为浙C×××××沃尔沃牌车辆(已布控)、牌号为浙C×××××北京现代牌车辆(已布控)。本院已查封以上车辆,但实物无着落,未能扣押处置。本院已将被执行人方学琴、夏金香、方升亮列入失信黑名单并进行布控。现各被执行人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以上事实,有银行查询信息表、房地产权属查询表、报告等相关材料证实。本院认为,各被执行人目前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先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6)浙0381执708号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代理执行员 张俊伟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代书 记员 林 威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