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甘0602执305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5-17
案件名称
张晓涛与雷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晓涛,雷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甘0602执305号申请执行人张晓涛被执行人雷新本院受理的张晓涛与雷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被执行人雷新应调解书偿付申请执行人张晓涛所欠房屋租赁费700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25元、执行费50元。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实际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2015)凉民初字第381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铎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相增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