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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任民初第3436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京东橡胶有限公司与王爱省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任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任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京东橡胶有限公司,王爱省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任民初第3436号原告京东橡胶有限公司。地址:任丘市苟各庄镇东里长村。法定代表人何光甲,系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曹巍,河北海岳(任丘)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爱省。委托代理人杨永胜,河北维则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京东橡胶有限公司诉被告王爱省劳动争议一案,原告于2016年4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王爱省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京东橡胶有限公司对被告王爱省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任丘市兴海建材租赁站负担。审 判 长  张静思代理审判员  张莎莎人民陪审员  陈天丛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 记 员  刘志丹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