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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0683执354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12-23

案件名称

绵竹市永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浙江永联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绵竹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绵竹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绵竹市永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浙江永联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川0683执354号申请执行人:绵竹市永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浙江永联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绵竹市永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浙江永联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绵竹市人民法院(2015)绵竹民初字第93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依法受理。受理后,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浙江永联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由于被执行人浙江永联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浙江永联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4836.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邓涛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 记 员  金建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