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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526执110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5-03

案件名称

王某申请执行唐某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某,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526执110号申请人王某被执行人唐某本院在执行王某与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唐某已履行扎鲁特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扎鲁民初字第1898号民事判决书的全部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扎鲁特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扎鲁民初字第189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姜国盛审判员 :吴高峰审判员 :陈亚东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苏日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