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07刑申2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12-07
案件名称
再审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鄂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
法律依据
全文
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6)鄂07刑申2号鄂州市葛店鑫展建材厂:你厂控告被告人李军杰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认为本院2015年12月16日作出(2015)鄂鄂州中刑终字第00094号刑事裁定书适用法律错误,向本院提出申诉,请求本院对此案立案受理。经审查本院认为,你厂并没有提供李军杰任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时,在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拆除你厂的具体行政行为中,为其单位的利益实施了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罪证,且你厂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刑事自诉案件立案条件,你厂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的规定,驳回你厂的申诉。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