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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07刑申2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12-07

案件名称

再审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鄂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

法律依据

全文

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6)鄂07刑申2号鄂州市葛店鑫展建材厂:你厂控告被告人李军杰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认为本院2015年12月16日作出(2015)鄂鄂州中刑终字第00094号刑事裁定书适用法律错误,向本院提出申诉,请求本院对此案立案受理。经审查本院认为,你厂并没有提供李军杰任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时,在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拆除你厂的具体行政行为中,为其单位的利益实施了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罪证,且你厂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刑事自诉案件立案条件,你厂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的规定,驳回你厂的申诉。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