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津02执00251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12-25
案件名称
郭秀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提 级 执 行 申 请 通 知 书(2016)津02执00251号郭秀花:你申请提级执行的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东民初字第3907号民事判决一案,我院受理后,经核实你所申请的提级执行事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之规定,故依法驳回你的提级执行申请。二○二○一六年四月五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