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0425民初1551-1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5-23
案件名称
同嘎拉嘎与乌仁苏布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同嘎拉嘎,乌仁苏布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0425民初1551-1号原告同嘎拉嘎,女,蒙古族,1987年2月20日出生,牧民。被告乌仁苏布德,女,蒙古族,年龄不详,牧民。本院受理原告同嘎拉嘎诉被告乌仁苏布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后,原告同嘎拉嘎于2016年4月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将被告乌仁苏布德及其丈夫XXX名下的一卡通账户予以冻结,冻结金额为6万元,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同嘎拉嘎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被告乌仁苏布德名下的一卡通账户予以冻结。将被告乌仁苏布德的丈夫XXX名下的一卡通账户予以冻结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代理审判员 张建东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 记 员 苏胜刚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