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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425民初1551-1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5-23

案件名称

同嘎拉嘎与乌仁苏布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同嘎拉嘎,乌仁苏布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0425民初1551-1号原告同嘎拉嘎,女,蒙古族,1987年2月20日出生,牧民。被告乌仁苏布德,女,蒙古族,年龄不详,牧民。本院受理原告同嘎拉嘎诉被告乌仁苏布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后,原告同嘎拉嘎于2016年4月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将被告乌仁苏布德及其丈夫XXX名下的一卡通账户予以冻结,冻结金额为6万元,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同嘎拉嘎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被告乌仁苏布德名下的一卡通账户予以冻结。将被告乌仁苏布德的丈夫XXX名下的一卡通账户予以冻结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代理审判员  张建东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 记 员  苏胜刚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