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202执872-3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9-30
案件名称
孙方琦与青岛凯莱花园酒店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方琦,青岛凯莱花园酒店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02执872-3号申请执行人孙方琦。被执行人青岛凯莱花园酒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光明,执行董事。申请执行人孙方琦与被执行人青岛凯莱花园酒店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2月25日作出的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5)南民初字第6023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3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4月1日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5)南民初字第6023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德娟审判员 李志新审判员 钱 江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陈姗姗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