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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207民初269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6-27

案件名称

江义良与余加平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207民初269号本院于2016年3月24日对原告江义良诉被告余加平健康权纠纷一案作出(2016)皖0207民初269号民事判决书,文书中有笔误,误将判决书第六页第十行的“案件受理费6430元,减半收取3215元,由被告余加平负担3002元,由原告江义良负担213元”写成“案件受理费6430元,减半收取3215元,由原告江义良负担3002元,由原告江义良负担213元”,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案件受理费6430元,减半收取3215元,由原告江义良负担3002元,由原告江义良负担213元”应为“案件受理费6430元,减半收取3215元,由被告余加平负担3002元,由原告江义良负担213元”。代理审判员  刘慧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 记 员  焦颖第1页共1页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