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抚民一初字第920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7-03-21
案件名称
于长茹与张学民、于桂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抚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抚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抚民一初字第920号抚松县公安局:关于原告于长茹、隋成、于堡滟、高喜玲、祝仁利、丁秀卿诉被告张学民、于桂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本案涉及刑事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将该案移送你局侦查处理,请查收。附件:卷宗壹册审 判 长 刘增亮审 判 员 张文君人民陪审员 曹洪峰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 记 员 吴 烨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