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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抚民一初字第920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7-03-21

案件名称

于长茹与张学民、于桂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抚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抚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抚民一初字第920号抚松县公安局:关于原告于长茹、隋成、于堡滟、高喜玲、祝仁利、丁秀卿诉被告张学民、于桂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本案涉及刑事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将该案移送你局侦查处理,请查收。附件:卷宗壹册审 判 长  刘增亮审 判 员  张文君人民陪审员  曹洪峰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 记 员  吴 烨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