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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212民初36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6-01

案件名称

邵艺与刘文旭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邵艺,刘文旭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212民初36号原告邵艺。被告刘文旭。本院在审理原告邵艺诉被告刘文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4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合理,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邵艺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990元,减半收取1495元、其他诉讼费50元,共计154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赵燕杰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隋晓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