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1229执恢1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8-02
案件名称
潘光友与王椿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1229执恢1号潘光友、王椿哗: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潘光友与被执行人王椿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王椿哗自动履行了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5)靖民一初字第5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该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