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鄂汉阳执字第00885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12-19

案件名称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鄂汉阳执字第00885号本院在执行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景德镇市康泰药店有限公司、孙强债权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景德镇市康泰药店有限公司、孙强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景德镇市康泰药店有限公司、孙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