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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2081执266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7-15

案件名称

杨婷申请执行李文、周红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简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简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婷,李文,周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简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川2081执266号申请执行人杨婷,女,1990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简阳市。被执行人李文,男,1970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被执行人周红,女,1990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简阳市。本院在执行杨婷申请执行李文、周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杨婷于2016年3月29日以与被执行人李文、周红达成执行和解为由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川2081执266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 勇审判员 施奇俊审判员 樊增友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干 波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