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282执1698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5-19
案件名称
郭福卓与郭复杰、郭付清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福卓,郭复杰,郭付清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82执1698号申请执行人郭福卓。被执行人郭复杰。被执行人郭付清。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郭福卓与被执行人郭复杰、郭付清债权纠纷一案中,因在执行程序中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依法进行处置,处置金额已经偿还被执行人债务,本案现已经强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014)即民初字第603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春波审判员 隋朝忠审判员 于周旭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张月笙 搜索“”